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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5:14:07 0人浏览

导读: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会很担心犯罪嫌疑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刑事拘留后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拘留后如何处理
  •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会很担心犯罪嫌疑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刑事拘留后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如何处理?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   我们知道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事拘留审查后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

      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轻伤刑拘如何取保候审问题。

      伤害案件致人轻伤一般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期限最长为37天,在此期限内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率一般高于其他阶段,因此,在此期限内应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该期限也被称为刑事案件“黄金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见,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申请取保候审人应向侦查机关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时间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次日起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是期限届满之日,不得超期羁押,国家严格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限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期满日期,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到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例如,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8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4日,这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时间,那么可以延长到4日,那么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8日。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更长的时间,延长到30日,也就说,从8月4日延长27日,那么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31日。

  • 刑事拘留的期限从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同时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法博士: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但是又没立案,并且作案不是跨区域,拘留和传唤又不适合,当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带回公安机关这个时间算什么?《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一般在工作中,通过侦查确定嫌疑人时,抓获人不是每次去就能抓获,所以去抓人、抓获当场没有拘留证,该如何处理?

      杨圣男同志: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刑事拘留审查后的处理主要包括刑事拘留的解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拘留解除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拘留解除的情形: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

      二、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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