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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5 13:22:53 人浏览

导读:

行政案件哪些由中级法院一审管辖?包括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行政行为案件等。本文详细解读了这些案件的管辖规定及其原因,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权益。

  一、哪些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这类案件由于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通常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海关处理的案件,特别是关税纳税争议和对海关处罚不服的案件,这些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其特点与其他种类案件不同,因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由于涉及的方面和范围较大,审理结果对社会影响也较大,因此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是合适的。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如: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二、中级法院审海关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特别是关税纳税争议和对海关处罚不服的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类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审理难度较大,需要中级人民法院的专业法官进行审理。

  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这样规定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还有哪些级别的法院也负责审理?带着疑问,继续阅读法律快车更多精彩内容,让我们一同探索法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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