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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5 09:02:00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包括哪些?听证程序有哪些要求?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您了解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一、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什么

  1.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行政机关拟作出这些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听证程序及要求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过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1.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3)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4)其他情形。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还包括: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情形。

  这些受理范围涵盖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发生的争议,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还有疑问吗?别担心,法律快车随时为您解答。让我们一起维护法律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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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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