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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5 09:07:43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本文详细介绍了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具体步骤、听证会的组织与步骤以及听证结束后的处理意见。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

  (1)听证主持人;

  (2)听证记录员;

  (3)案件调查人员;

  (4)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5.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二、听证要求与通知

  1.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有权要求听证。

  2.要求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3.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在听证举行前7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三、听证会的组织与步骤

  1.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参加。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2.听证会应当按照法定步骤进行,包括:

  (1)公开或不公开听证;

  (2)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证人作证;

  (4)听证主持人询问等。

  3.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关键步骤。在了解了听证程序后,你是否对行政处罚的其他方面也有疑问呢?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出,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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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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