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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查形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6 10:02:41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介绍了行政许可审查的两种形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详细阐述了它们的定义和适用场景。同时,文章还探讨了行政许可的范围规定,包括哪些活动需要行政许可以及哪些领域不适用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审查形式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审查形式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这种审查方式不涉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时,应当尽量当场作出,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方便申请人。

  2.实质审查则更为深入,它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还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

  实质审查可能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分析申请材料的陈述来了解相关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是行政许可审查的两种主要形式。

  2.形式审查主要关注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而实质审查则进一步审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

  3.这两种审查形式的选择和应用取决于具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查需求。

  三、行政许可的范围规定

  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这些排除范围明确了行政许可不应干预的领域,体现了行政许可的有限性和针对性。

  对行政许可审查形式和范围有更深入的了解后,你是否对如何申请行政许可还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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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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