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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怎么确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2 10:01:53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需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对于多宅情况,若符合分户条件且新建房屋占地合规,可补办手续后确权登记。超占宅基地需按历史阶段和法规处理。

  一、农村一户多宅怎么确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应严格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1.对于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实际分户的情况,若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并经过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可以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

  2.对于未分开居住的,若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则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二、宅基地面积超占处理

  1.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应认可其批准的效力,并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对于未经批准占用的宅基地,应根据不同的历史阶段进行处理。

  3.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4.对于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5.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对符合规划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三、农村房产证发放情况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农村房屋应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2.对于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根据不同的历史阶段和面积标准进行处理后,对符合规划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3.对于超占面积的情况,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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