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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确定力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7 14:04:28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行为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内容即具有不可随意变更的效力。公定力则指即使行政行为有瑕疵,在被撤销前也推定其合法有效。两者共同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一、行政行为确定力是什么意思

  行政行为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1.对行政主体而言,非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必须服从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得对行政行为随意提出质疑、抗辩或拒绝履行行政义务。

  二、公定力的意义与应用

  公定力原理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支持行政行为确定力的前提,也是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理论基础。

  1.在行政诉讼中,即使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法院在判决前也会承认其暂时有效的地位,从而保障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公定力原理在处理行政行为作为先决条件的民事纠纷时也具有重要作用。

  (1)在某些情况下,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可能会影响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2)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需要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原则来确定行政行为和民事诉讼的处理顺序和方式。

  你对行政行为原理在行政法中的应用有何看法?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分享你的观点,我们一同探讨行政法的奥秘。

行政行为确定力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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