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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怎么区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3 10:56:13 人浏览

导读:

在合同法中,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是常见的法律概念。本文将从认识错误的原因、合同订立的环境、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等方面,为你解读这三者的区别,并提供重大误解合同的特征。

  一、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怎么区分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在合同法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构成要件。要区分这三者,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在重大误解和欺诈的情况下,都存在着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合同履行的结果通常违背了表意人的真实意志而给表意人造成损失。

  (1)重大误解和欺诈是存在明显区别的。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并非因为欺诈的结果。

  (2)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是欺诈行为造成的。例如,误将标签上标明的涤纶西装当作毛涤纶西装购买,这属于误解。

  2.重大误解通常会给误解方造成较大的损失,这也是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之一。

  但在欺诈的情况下,不管欺诈是否给受欺诈方造成较大损失,受欺诈一方都有权基于对方的欺诈而宣告合同无效。

  3.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也有所不同。

  重大误解是基于误会而订立了不利于自身的合同,而显失公平则是基于缺乏经验或者紧迫的环境而订立了不利于自身的合同。

  二、重大误解合同的特征

  1.重大误解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主要有两种:

  (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即动机错误;

  (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

  4.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这种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此,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怎么区分

  三、区分误解与显失公平

  误解与显失公平在合同法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构成要件。要区分这两者,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误解是基于误会而订立了不利于自身的合同,而显失公平则是基于缺乏经验或者紧迫的环境而订立了不利于自身的合同。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误解通常会给误解方造成较大的损失,而显失公平则不一定。

  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即使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利,但如果该方自愿接受这种不利条件,那么就不能认为是显失公平。

  3.在处理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时,法律后果也不同。

  (1)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被撤销后,可能会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要区分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我们需要从认识错误的原因、合同订立的环境、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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