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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0 18:44:51 人浏览

导读: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行政赔偿?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义务人是谁?本文详细解答了这些问题,帮助您了解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一、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在特定情况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行政赔偿。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5.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

  在这些情况下,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二、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

  1.虽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时可能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2.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三、行政赔偿的义务人

  1.行政赔偿的义务人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行政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在多个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对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权力时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或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当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时,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将成为新的赔偿义务机关。

  6.对于复议机关复议的情况,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如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复议机关需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7.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因据以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违法而造成损害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总之,在行政赔偿问题上,需要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行政赔偿、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行政赔偿的义务人是谁。

  同时,在实践中申请行政赔偿也需要注意时效和程序问题。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除了行政赔偿,你对其他行政法律问题也有疑惑吗?如想了解更多信息,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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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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