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和本票的区别有哪些
导读:
汇票和本票在票据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
1.汇票是一种委托证券和信用证券,它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
而本票则是一种自付证券和支付证券,出票人自己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2.汇票涉及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3.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此外,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而本票的出票人则负绝对的付款责任。
4.在付款日期方面,汇票有四种付款方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然而,在我国票据法中,本票的付款日期仅限于见票即付。
5.汇票持票人如果未采取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手续,将丧失对一切前手的追索权。
而本票持票人若未采取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手续,则仅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6.在拒绝证书方面,汇票包括拒绝承兑证书、拒绝付款证书和拒绝交还原本证书。而本票只有拒绝交还原本证书和拒绝付款证书。
7.我国票据法允许发行商业汇票,但不允许发行商业本票。
8.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以确定到期日和付款人的付款义务;本票则没有承兑制度,因为本票的出票人自出票行为完成即承担付款责任。
9.汇票可能因不同情况发生期前追索与期后追索;而本票基于见票即付的性质,只能发生期后追索。
1.本票和汇票在主体上有所不同。本票涉及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2.出票人自己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汇票则涉及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出票人签发汇票,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
4.在本票中,出票人既是债务人也是付款人,他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而在汇票中,主债务人通常是承兑人,即承诺在汇票到期时无条件支付款项的人。
5.出票人在汇票中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但他并不是主要的付款人。
本票和汇票在义务方面也有所不同。
1.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和支付证券,出票人自己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2.本票的出票人负有绝对的付款责任,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3.相比之下,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承兑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出票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并支付款项。
4.如果承兑人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则出票人的责任就得到了解除。
5.在追索权方面也有所不同。如果汇票持票人未采取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手续,将丧失对一切前手的追索权。
6.本票持票人若未采取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手续,则仅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这意味着在本票中,即使持票人未能采取必要的保全手续,出票人仍然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总的来说,本票和汇票在主体和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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