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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0 00:59:34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在责任承担、先诉抗辩权、担保力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了解这些差异,能帮助我们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做出更明智的选择,本文详细解析了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承担方式、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以及担保力度等方面。

  1.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性的责任,而连带担保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求偿。

  2.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担保的债务人则无此权利。

  3.在担保力度方面,一般担保相对较弱,而连带担保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更为有利。

  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1.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的是补充性的责任。

  2.在连带担保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向谁求偿,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三、先诉抗辩权的差异

  1.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以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2.在连带担保中,债务人则无先诉抗辩权,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一旦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的选择关系重大,了解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才能做出更明智的决策。你对于担保方式还有哪些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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