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是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该证只限承包方使用,并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和编号;
2.发证机关及日期;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5.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按照不同的承包方式有不同的程序。
1.对于家庭承包,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对于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方要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方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是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4.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
5.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方发生变更,可以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6.如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承包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7.在承包期内,如果发生某些情形,如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等,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8.为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9.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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