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征迁补偿标准
导读:
在乡镇征迁补偿中,首先需要根据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的建制情况来确定补偿方式。
1.若建制撤销,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若建制不撤销,对于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
(1)若具备易地建房条件,则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若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则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屋调换,但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拆迁过程中还涉及到其他补偿项目。包括:
1.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
2.设备迁移费;
3.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这些都是为了确保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生活不受影响。
对于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其标准和方法与居住房屋有所不同。
1.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其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这些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2.对于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则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3.因拆迁造成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费用以及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等也需要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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