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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迁协议怎么签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0:38:2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现行规定,房屋拆迁开始前,拆迁单位需要和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事项达成协议,并给被拆迁人给与一定的时间进行安置,方可进行房屋拆除工作。更多关于房屋征迁协议怎么签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根据现行规定,房屋拆迁开始前,拆迁单位需要和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事项达成协议,并给被拆迁人给与一定的时间进行安置,方可进行房屋拆除工作。更多关于房屋征迁协议怎么签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房屋征迁协议怎么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房屋征迁协议怎么签订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 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三、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房屋拆迁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若拆迁单位未按法定程序进行,被拆迁人有权提出异议。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房屋征迁协议怎么签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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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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