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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起诉后有哪些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6 00:09:20 人浏览

导读:

经济案起诉后的程序包括法院会审核是否满足起诉条件;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等。经济案起诉后,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那么通常会在3个月内判决。

  一、经济案起诉后有哪些程序

  民事案件中的经济案起诉后,主要遵循以下程序:

  1.立案与受理: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一旦案件被受理,法院会发出缴费通知书,原告需要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并将银行给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2.准备期间:在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件。同时,原告也会收到开庭传票。双方当事人在此期间可以进行证据交换、质证等活动,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

  3.开庭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时,原告和被告会出庭陈述各自的立场和观点,法院会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在这一阶段,双方都有机会提出证据、质证对方的证据,并进行辩论。

  4.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书。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经济案起诉后多久判决

  经济案起诉后,一般在六个月内进行判决,具体的判决时间一般需要根据法院适用的审理程序来确定。具体来说,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的话,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审结;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所审理的案件,应当是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审结。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的话,那么需要由本院的院长进行批准,就可以延长六个月的时间;如果还需要再延长的,就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经济案起诉后被告不来怎么办

  民事案件中的经济案起诉后,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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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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