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导读:
一个有限公司要申请破产,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1.公司必须无法偿还已经到期的债务。
2.公司的资产必须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当它们同时满足时,有限公司才能申请破产。
不能清偿,这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为丧失了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这个概念有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必须丧失清偿能力。这通常是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判断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都无法清偿债务时,就构成了丧失清偿能力。
2.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的形式虽然不限于货币支付,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4.不能清偿必须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因为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是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这不由债务人的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而是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的。
1.资不抵债,这是另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其实际资产。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资产和债务的比例关系。当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其实际资产时,就构成了资不抵债。
2.资不抵债并不等同于不能清偿。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资不抵债可能意味着不能清偿,但也有可能债务人虽然资不抵债,但仍然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如借贷等信用方式)来偿还债务。
因此,在新破产法中,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被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这两个标准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对企业进行破产或宣告破产。
一人有限公司破产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文章只是简要介绍。如需深入了解或有相关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提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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