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乘客伤亡如何赔偿
导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乘客伤亡的赔偿问题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1.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如果这部分赔偿不足,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如果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人承担。
这一赔偿原则确保了乘客在遭遇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和公正的赔偿。
在发生车祸后,正确的应急处理至关重要。
1.应立即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24小时内完成,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车上人员应迅速下车,转移到路外或安全地带,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如有人身伤亡,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这些应急处理措施有助于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身安全。
在车祸赔偿中,赔偿项目及费用的计算是一个关键环节。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则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来分别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还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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