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评估鉴定程序
导读:
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确保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能够得到准确、公正评估的重要环节。
1.该程序始于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案件后,对受损车物进行评估鉴定的需求。此时,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在鉴定过程中,评估人员会根据勘估后的车物受损情况,按照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并出具《价格鉴定书》。
3.鉴定结论通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有特殊情况,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4.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5.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后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1.在进行车辆损失评估时,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以节约费用并尽可能恢复车辆的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
2.事故受损车辆应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处理,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
3.在修复过程中发现新的隐损部位,应及时通知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4.修复后的车辆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
1.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责任负担,并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
2.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
3.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了解了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和准则,你是否对交通事故处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建议,请随时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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