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还能行政诉讼吗
导读:
1.行政复议后是可以再提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复议后,如果对复议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具体而言,当事人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十五日内,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它明确指出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服复议决定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1.在行政诉讼中,一旦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撤诉的。
2.但如果原告撤诉后,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这意味着在相同情况下,原告不能再次提起诉讼。
3.如果原告以不同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那么这是被允许的。
行政复议通常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1.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制度,允许行政相对人在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申请。
2.而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其他行政行为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途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虽然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并不代表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普遍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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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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