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怎么才能立案
导读:
家庭暴力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违法行为的存在:家暴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构成违法行为,才能被立案。这通常涉及对受害人身体或精神的严重伤害。
2.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确指出实施家暴的具体行为人,以便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立案。
3.符合管辖范围:家暴案件通常应在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确保案件符合管辖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您,家庭暴力立案需要收集的证据如下:
1.医疗证明:家暴往往伴随身体伤害,因此医疗证明也是关键证据。受害人应前往医院就诊,并要求医生出具详细的伤势诊断报告和病历记录。
2.证人证言:家人、邻居、朋友等可能目击家暴情况,他们的证言对于立案非常重要。受害人应尽可能收集这些证人的联系方式和愿意出庭作证的意愿。
3.视听资料:如果可能,受害人可以收集与家暴相关的视听资料,如照片、视频、录音等。这些资料可以直观地展示家暴的现场情况,为立案提供有力支持。
4.书面证据:如果家暴行为发生时,有书面材料可以证明,如施暴者的保证书、悔过书、威胁短信或邮件等,也应一并收集。
一般在三日内可以立案,如果需要进行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七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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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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