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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9 07:18:46 人浏览

导读:

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有何不同?执行终结是程序因故终止,执行完毕则是权利全部实现。本文详细解析两者区别,并探讨执行终结的标志及执行完毕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助你更好理解执行程序。

  一、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的区别

  1.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是执行程序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执行结果的不同。

  2.执行终结是指执行程序因某些原因而被迫终止,不再继续执行,而执行完毕则是指执行程序已经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全部完成,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3.执行终结可能意味着案件尚未实质性终结,被执行人仍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而执行完毕则标志着案件已经得到了全面解决。

  二、执行终结的案件标志

  执行终结的案件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落实完毕,申请执行人享受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权利,执行的目的达到,实现了申请人的诉讼愿望。

  2.案件被裁定执行终结,这可能是因为部分权利因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没有得到执行,或者因法定无需或没必要再执行而使执行程序结束。

  3.裁定不予执行也是执行终结的一种情形,主要发生在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因公正性存在问题或程序违法等原因不被司法审判认可的情况下。

  4.当事人之间和解并全部履行也是执行终结的一种可能标志。

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的区别

  三、执行完毕的司法救济

  执行完毕并不意味着司法救济的结束。

  1.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执行过程中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司法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申诉、申请再审等方式。

  2.对于执行程序中未能实现的部分权利,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继续申请执行,直到全部权利得到实现。

  3.执行程序结束后,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也有权申请继续执行原法律文书。

  因此,执行完毕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完全的保障,当事人仍需关注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行程序结束后还有司法救济途径,你了解了吗?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建议,请随时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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