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否定范围 > 行政事实行为有哪些

行政事实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7 01:24:55 人浏览

导读:

行政事实行为包括行政检查、即时强制、资讯处理等。行政复议覆盖多种不服行政行为的情况,如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行政诉讼需满足原告资格、明确被告等条件。

  一、行政事实行为有哪些

  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涵盖权力性事实行为和非权力性事实行为两大类。

  1.权力性事实行为包括行政检查行为和行政即时强制行为,这些行为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权威。

  2.非权力性事实行为则包括资讯处理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处置证据的行为等,这些行为更多地与行政管理的日常运作相关。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范围广泛,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多种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1.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满;

  2.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有异议;

  3.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等不满。

  三、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且该被告的行为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3.案件还需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原告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这些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得到了详细规定。

  你对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还有哪些疑问?欢迎留言提问,法律快车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学法懂法,守护自身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