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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发生人身损害如何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5 09:29:19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地发生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不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企业破产时,应优先清偿工伤员工的赔偿。

  一、建筑工地发生人身损害如何起诉

  1.在建筑工地发生人身损害后,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3.一旦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不予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二、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1.当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破产企业工伤处理

  1.当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首先向工伤员工支付相关赔偿。

  2.这些赔偿包括: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以及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还存在拖欠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也应一并清偿。这些规定均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

  4.在企业破产、撤销或解散时,应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包括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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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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