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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24 18:09:00 人浏览

导读:

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中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被控制等。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导致已过的时效无效,重新起算。

  一、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形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1.其他障碍,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情形;

  2.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3.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这些情形都会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情形,也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三、法定中断事由及其效力

  1.法定中断事由主要包括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这些事由的发生将使得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也会中断。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法定诉讼时效期内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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