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导读: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如下:
1.合同主体:建筑工程合同通常涉及具有专业资质的法人或单位,而承揽合同的主体范围更广,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内容:建筑工程合同主要针对大型、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而承揽合同则涉及更广泛的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
3.行政监管:建筑工程合同受到更严格的行政监管,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联系是两者都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而成立的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在某些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可能包含承揽合同的元素,反之亦然。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范围:明确界定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需要建设的建筑物、设施或其他相关工程。
2.工期:规定整体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付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对于分阶段完成的工程,需要明确每个阶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4.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规定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以及工程的造价或合同金额。
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约定相关技术资料,如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等的交付时间。
6.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明确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责任,以及供应方式和时间。
7.拨款和结算: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时间以及结算方式。
8.竣工验收:规定工程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9.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明确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相关事项。
10.双方相互协作事项:约定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协作方式和内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可以通过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3.调解不成,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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