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是不是就结束了
导读: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下达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
2.尽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这仅仅是案件处理的一个环节。
3.当事人对于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仍有权利申请复核。同时,即使没有异议,也还需要处理后续的赔偿问题。只有当所有赔偿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才能真正意义上认为案件已经结案。
1.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向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在申请复核时,当事人需要明确指出认定书中的错误之处,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重新审查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将作为最终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当事人需要根据认定书的内容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对赔偿问题有争议,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1.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协助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
2.诉讼: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当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赔偿义务。
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下达并不是案件结束的标志。当事人需要根据认定书的内容处理后续赔偿问题,并在有异议时及时申请复核。
同时,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看完文章,你是否对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更清晰了?如果还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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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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