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
导读:
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在本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两者的权利客体不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有形的动产,而权利质权的客体则是无形的财产,即权利。
2.公示方法也存在差异。动产质权的公示方法是移转占有,这种占有的移转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导致权利人对质物的直接占有。
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则主要采用移转权利凭证的占有、办理出质登记的方式,其公示方法是一种观念的、抽象的方法。因此,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也成为准占有。
3.权利的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
动产质权主要是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实现质权,而权利质权除了上述的传统方式外,还包括质权人代位向出质权利的义务人行使该出质权利的方式。
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的实现方式也各有不同。
1.动产质权主要是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实现质权。这种方式可以直接将质物转化为现金,从而保障质权人的权益。
2.而权利质权除了上述的传统方式外,还包括质权人代位向出质权利的义务人行使该出质权利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确保质权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权利质押还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质权,这些方式都可以有效地保障质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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