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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0 22:09:33 人浏览

导读:

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法条中规定了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的程序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销监护资格的决定。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的规定有哪些

  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的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撤销监护人程序有:

  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

  2.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3.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销监护资格的决定。

  三、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的申请书怎么写

  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书的内容通常应写明以下几个部分:

  1.申请人信息: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住所等基本信息。如果是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则需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有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写明其相关信息。

  3.请求事项:明确提出撤销某人为某人的监护人的请求。

  4.事实和理由:这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需要详细阐述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理由。可能包括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服原指定单位指定的监护人等具体情况。

  5.结尾:写明提交申请的法院名称,并在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或盖章。最后,注明申请书的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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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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