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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9-02 10:54: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取消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如下: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2、性侵、遗弃、虐待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3、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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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苹律师
主任律师
李苹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公司企业、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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