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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善意取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2 10:45:48 人浏览

导读:

在交易中,有时我们会遇到动产的占有人并没有处分该动产的权利,但善意受让人仍能取得其所有权,这背后的制度就是善意取得。本文将深入探讨善意取得的定义、条件,助你了解这一法律制度的精髓。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也称为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的是在动产交易中,即使动产的占有人没有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然可以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2.善意取得制度是商品交换中为了适应交易安全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基于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易的当事人往往难以了解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不可能对市场上出售的商品逐一进行调查。

  3.如果善意受让人在取得财产后,因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这不仅会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会给当事人在交易时带来不安全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

  4.善意取得的概念源于日耳曼法,其中区分了动产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还是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由他人占有,并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

  5.在日耳曼法上,如果动产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交于他人占有。

  如租赁、寄托,则所有人只能对其契约的相对人请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而对于从相对人处取得物之占有的第三人,不得为返还原物的请求。

  此时,第三人虽然取得物的占有权,但未取得物的所有权。

  二、善意取得的条件

  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出让人必须无权处分。这意味着转让人在转让财产时没有合法的权利或权限。

  2.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必须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指的是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转让人是非法转让。

  3.转让必须是以合理的价格进行的。这意味着交易的价格应该是公平的,没有过高的或过低的情况。

  4.如果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需要登记,那么必须已经完成登记;如果不需要登记,那么必须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2.但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受让人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受让人取得的是其他物权,那么可以参照适用这些规定。

  你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交易纠纷吗?对于善意取得制度,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的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什么是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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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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