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以被告所在地起诉吗
导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以被告所在地起诉。
1.根据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制度,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2.当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多个被告时,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3.原告也有权选择在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4.对于重大的涉外、涉港、澳、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或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应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1)这一规定适用于涉及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2)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2.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1.对于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情况,当事人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但是,当事人可以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若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该违法行为认定影响到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撤销原认定意见,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2)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定职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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