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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隐私什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7 00:44:47 人浏览

导读:

本文将为你解答侵犯他人隐私的罪责、认定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条件以及法律对侵犯隐私行为的惩处。文章详细解释了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要素,并提供了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侵犯他人隐私什么罪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认定侵犯隐私权责

  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

  1.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2.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

  3.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

  4.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

  5.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

  三、侵犯隐私的法律惩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如何认定本行为的“情节较重”?

  在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

  (1)多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3)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给他人正常生活或者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

  (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未成年人隐私的。

  2.对保安员侵犯隐私的,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6项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竞合。

  对保安员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侵犯隐私”。如果其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

  如果其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保安员证,并应当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6项。

  如果其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仅应当予以训滅的,法律依据适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6项。

  侵犯隐私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深重的痛苦。保护隐私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如果你知道任何侵犯隐私的行为,不要犹豫,立即与法律专业人士联系,让我们共同为维护个人隐私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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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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