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什么
导读: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这一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未明确规定,则需要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1.对于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未规定承诺期限,则在受要约人立即承诺时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对于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有效期限;未规定期限的,应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这意味着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一旦要约生效,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涉及到承诺期限的问题。
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该承诺对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存续期限,则需要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这一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2.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
3.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具体来说,如果要约以口头形式发出且未规定承诺期限,则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时,该要约才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而如果以书面形式发出要约,且未规定存续期限,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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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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