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司法拍卖没人买怎么办
导读:
当股权司法拍卖面临无人竞买的局面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申请执行人如果不接受拍卖标的,法院将在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以变卖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1.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包括股权,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2.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3.若第三次拍卖再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该财产抵债,人民法院则应当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4.如果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法院将解除查封、冻结,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对于股权司法拍卖而言,流拍后的财产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变卖和退还被执行人。
1.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愿意接受流拍股权作为抵债,那么该股权将被作价交付;
2.如果不接受,法院将启动变卖程序。如果变卖也未能成功,且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都不再表示接受该股权抵债,法院将解除对该股权的查封、冻结,并将其退还给被执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对该股权的执行措施就此结束,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股权司法拍卖的流程复杂,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法律快车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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