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
导读:
1.人格尊严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认定侵犯人格尊严的标准。要认定是否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需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2.《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3.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通常涉及到对他人人格尊严的贬损、侮辱等行为,如公开发表贬损他人人格的言论、在工作场所或私人生活中侮辱他人等。
1.人格尊严权是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三大利益中最重要的利益。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
2.无论自然人职业、职务、政治立场、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有何差别,其人格尊严是相同的,决无高低贵贱之分。
3.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包括自我尊重和他人及社会尊重两个方面。
(1)自我尊重表现为对自己的价值、能力和社会地位的认识和评价;
(2)他人及社会尊重表现为他人和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尊重,这种尊重基于对特定主体的价值、能力和社会地位的认识和评价。
4.人格尊严权的保护范围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在法律适用中,应当依据人格尊严解释各项具体人格权,创造新的具体人格权,以及补充不被具体人格权所涵括的一般人格利益。
例如在实务上和理论上所争论的侵害肖像权的营利目的是否为必要构成要件。
3.只要弄清人格尊严是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础,则必然得出营利目的不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就不会舍本求末,硬去强调侵害肖像权的构成必须具备营利目的的要件,使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走上歧途。
4.除了民事法律的保护,我国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特别法对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作出了规定。
5.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人格尊严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你对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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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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