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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处罚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7 02:06:46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处罚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强制措施是执法过程中的临时性手段,旨在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不改变相对方的权利义务;而行政强制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最终处理结果,涉及相对方义务的增加或减少。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处罚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处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而行政强制处罚则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健康的情形发生。而行政强制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使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

  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而行政强制处罚是为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包括行政传唤、约束身体、强制隔离治疗、扣留人员、收容教养等措施。这种强制权的设定只能由法律规定,并且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或者扣押财物。查封是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查实、封存,而扣押则是对涉案的财物进行强制留置、保管。这些措施通常在等待危险事态得到控制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再行处理。查封、扣押权应由法律设定,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

  3.冻结存款、汇款。这是行政主体通知金融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款进行暂时性停止提现等业务,禁止行政相对人转出、使用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汇款的措施。这类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汇款。

  4.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于各种行政领域的活动差异较大,行政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因此还存在其他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行进入场所、强行进入住宅、交通管制、通讯管制等。这些措施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依法设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法律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属于地方性事务的情况,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法律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除此之外,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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