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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是指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5 01:33:22 人浏览

导读:

人格尊严权是民事主体作为“人”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和尊重,其构成包含生命权等基础权利。人格尊严权的主体具有普遍性,权利内容广泛,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一、人格尊严权是指什么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指的是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

  它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二、人格尊严权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人格尊严权的基础。

  三、人格尊严权的特征

  1.主体普遍性:只有自然人享有一般人格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其涵盖了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各种权利。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一般人格权是基本权利,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人格尊严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尊严。如果你对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帖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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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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