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导读: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
1.客体条件是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司法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2.客观要件是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法院生效裁判中明确有执行义务而不执行的当事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如下: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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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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