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跟领养过继的区别
导读:
1.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2.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不具备法律效力。简单来说,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过继”则是一种民间习俗。
1.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2.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4)对先收养后生育和放弃生育指标又收养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5)对先生育后收养的,依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从轻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6)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儿)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签定协议后,收养人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3.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并被查证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如果收养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收养,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民政部门可能会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
2.公安部门可能会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
3.计划生育部门可能会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因此,在进行收养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收养法律知识对于想要收养孩子的人来说至关重要。如果您对收养法律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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