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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责的最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8 11:53:11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为你解析交通事故定责的最长期限、逃逸案件定责程序以及异议期与重新鉴定等相关法律问题。通过了解这些,你将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和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定责的最长期限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最长期限,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一般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3.如果存在需要进一步鉴定的情况,可以适当予以延期,但在鉴定结果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逃逸案件定责程序

  1.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果受害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接受请求之日算起,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鉴定机构一般情况下应当自接收检验资料起二十日内出具检验结果。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具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向上级部门报备,上级部门批示后可延期出具,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异议期与重新鉴定

  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认定情况之后,若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检验结果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只能申请一次。

  如果你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遇到法律难题,或者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欢迎你在法律快车进行咨询。也欢迎你分享你的经历和故事,让我们一起为建设更安全的交通环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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