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 法律行为有哪六种

法律行为有哪六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30 16:52:15 人浏览

导读:

本文将为你介绍民事法律行为的六种类型,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等。通过本文,你将全面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知识,为你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一、法律行为有哪六种

  1.民事法律行为:

  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4.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6.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完备并具备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符合法定的形式;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希望本文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和定义。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更详细、更有针对性的解答。

法律行为有哪六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