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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5 03:22:22 人浏览

导读:

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至某一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认定为经常居住地。认定居住地通常需要相关的证明包括居住证、街道办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一、经常居住地怎么认定

  认定经常居住地有以下方法: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证据问题有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经常居住地认定需要什么证明

  法律快车提醒,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下: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三、经常居住地认定证明出具流程

  经常居住地证明的出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个一般的流程,供您参考:

  1.确定出具证明的机构:根据所在地的规定,确定应该向哪个机构申请出具经常居住地证明。可能的机构包括公安机关(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等。

  2.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所选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租房合同或购房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等。确保您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3.前往机构办理: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所选机构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或提供个人信息。

  4.审核与出具证明:机构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您的经常居住地情况。一旦审核通过,机构会出具相应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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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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