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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继承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28 14:31:54 人浏览

导读:

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规定。我们将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判定、用途与限制等方面进行阐述,帮助你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继承权

  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公民个人财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不能成为遗产进行继承。  

  2.然而,因房屋继承而一并转移给继承人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判定

  1.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取得具有无偿性,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2.同时,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3.在功能上,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旨在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继承权

  三、宅基地用途与限制

  1.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其特性决定了它不能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

  2.此外,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和流转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等。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因房屋继承而一并转移给继承人的除外。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的居住权密切相关。如果你对宅基地继承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同时,也欢迎你关注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随时与我们交流法律问题,共同学习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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