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联系不上怎么办
导读:
1.当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但联系不上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如果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该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4.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1.如果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方仍不赔偿的,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3.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面对交通事故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非常重要。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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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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