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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露脸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1 12:05:52 人浏览

导读:

在探讨肖像权问题时,我们经常会遇到关于“不露脸是否侵犯肖像权”的疑问。本文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并深入探讨《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规定以及肖像权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

  一、不露脸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1.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和特征的重要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肖像权不仅包括形象再现权,还包括肖像使用权和维护权。

  2.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包括拍摄、复制、发行、展示等行为,都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

  3.如果拍摄者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商业或非法的目的,即使没有拍到正脸,也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

  二、民法典关于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肖像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三、肖像权侵权案件管辖

  1.对于肖像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做出了规定。

  2.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以下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你对肖像权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向我们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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