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质权什么意思
导读:
行使质权意味着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将其占有的、作为担保的动产或权利进行变卖,并从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1.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允许债权人通过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权利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2.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采取行动来实现其权利。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需要注意的是,动产质权合同的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动产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订立质权合同后、移转质押财产至质权人占有之前,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
如果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依法享有留置权,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2.质权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质物的价值主张优先受偿。
3.质权人可以转质。出质人可以允许质权人在其质物上再设定新质权,但需经其同意。
质权的行使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你对此有疑问,欢迎随时提问,法律快车将竭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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