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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能否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1 12:04:00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农村股份能否继承的问题,以及股权继承的程序要求和股权证的法律作用。对于想了解农村股份继承问题的读者,法律快车小助手将为你提供全面的解答。

  一、农村股份能否继承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可以继承。

  农村股份制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在股权证上,明确记载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是股东合拥有股权的凭证。

  依照常识和交易习惯,在公司原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因股权继承而成为公司股东时,事实上股权是由死亡的股东转移给了继承人。

  二、股权继承的程序要求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为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此外,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证的法律作用

  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

  2.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3.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若您对农村股份继承问题仍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继续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及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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