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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4 14:40:51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对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进行了解读,包括二者的权利义务、法律效力及法律依据等。跟随法律快车小助手一起来看看吧。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律也不能强制执行。

  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发生的时间不同

  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

  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3.二者之间的法律依据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和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了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要求,即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在附义务的限度内,赠与人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对于受赠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法律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权利义务与法效时差

  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合同的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则从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需按照约定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附义务赠与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撤销权的行使有着严格的限制。

  三、不同法律依据解读

  1.《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对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

  (1)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2)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如果你对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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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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