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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重伤死亡多久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4 13:11:34 人浏览

导读:

车祸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超过五年后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一、车祸重伤死亡多久不追究刑事责任

  车祸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超过五年后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肇事后逃逸的,在十年内不再追究责任;如果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十五年以后不再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车祸重伤死亡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车祸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车祸重伤死亡多久确定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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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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