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发生事故由谁负责
导读:
1.在公交车上发生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通常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事故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限额的部分则由事故的责任人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1)对于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4)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在确定事故责任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了各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类型,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等。
同时,该规定也强调了无过错方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
在处理事故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各方的责任,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在公交车上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先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和损害程度。
3.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4.理赔的流程包括填写索赔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待审批等步骤。
5.如果事故责任属于保险公司承担的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6.如果事故责任超出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将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
1.在公交车上发生事故后,责任的判定和赔偿适用的原则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的。
2.一般来说,事故责任的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3.在确定事故责任后,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4.如果事故责任超出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将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
5.在赔偿适用方面,如果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对于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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